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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第一案开审判例引发投资圈关注

来源: 互联网时间:2015-08-06 09:00:00

bitcoin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

网络支付的新规对民众生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尚有待观察。但记者留意到,同样产生于网络的数字货币,却已走进了不少人的生活,并成为一种“投资”概念。目前,一种让一般人看不懂的交易正在网络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数十种“数字货币”通过多个网络交易平台上也在潮起潮落般地进行着在线交易,其价格如同股市一般,有起有落。

据记者了解,自从比特币这一数字货币诞生之后,已经出现了不计其数的山寨数字货币,而其中不少“币种”,其数量的大多数都是在中国流行着。但是在其背后,却面临着很多法律上的问题,并且已经有传销的力量看中了这一不为人知的新鲜事物。有学者对此认为,应该加强立法,引导数字货币的规范化发展。

A 缘起

“数字货币”第一案

浙江开审:

比特币交易平台跑路案

7月7日,被称为“中国数字货币第一案”的香港GBL比特币交易平台跑路案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控涉嫌诈骗罪。由于此案首次将比特币按照案发时市值计算入涉案金额中,因此,是否能够成为承认比特币的个人财产属性的判例,引起了数字货币投资圈内的极大关注。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据记者的了解,在2013年,此平台跑路时卷走大约3000万元的投资款和无数比特币,涉及全国范围内的受害者上千名,也引发政府层面对数字货币所具有的风险性的关注。

控辩焦点:

比特币究竟是不是财产?

在案发当年,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东阳警方所抓获,当时,全国的无数受害人纷纷抱团进行维权活动,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仅有十多名受害者立案成功。因此,7日的庭审,起诉事实中涉案金额仅仅为130多万元、比特币1300枚。
据记者的了解,由于此案在当年是比特币进入中国后,第一桩交易平台卷款潜逃的案件,而且涉案金额、人数都较大,因此影响很大。虽然在此案之后,也有一些类似的案件,但是后来案件的规模和影响都不及GBL案。

案发之后,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是目前为止,中国官方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针对“数字货币”所做出的官方文件。

记者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看到,该通知已经对比特币进行了定义,认定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虽然在《通知中》已经有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但是在当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仍然就比特币是否有价值、是否可以被视作为一种个人财产而展开。

据旁听案件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公诉方在起诉书中,将1300枚比特币按照当时600多元一枚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计算,并进到诈骗金额中去。

辩方则认为,数字货币在中国还没有被承认,只是一种计算机的数据代码,因此没有任何价值可言。

比特币是否有价值,是否会被计算到诈骗金额中去,这一点将直接关系到最后的判决及量刑。

圈内看法:

盼数字货币得到法律承认

为什么仅有十多人立案?受害者之一的江恩告诉记者,当时案发后,全国范围的投资人都到各自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报案,可是遇到的情况都差不多——某些地方的警方根本不知道比特币为何物。

“也因此,很多人在立案上遇到了麻烦。我当时也是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后经过不少曲折,才得以在警方立案。”

江恩还告诉记者,在当地立上案后,还要将案件移交到东阳方面,正因为这一系列环节上的问题,所以才使得此案只有十多个受害者。

据江恩称,2013年,他向GBL交易平台投资了大约50万元的资金,因平台跑路而一直没有追回来。但是在与东阳法院接触后,他得知,根据交易平台数据库匹配,他的投资额只有10万元左右。

对于数字货币圈子来说,他们关注的更多的是比特币是否能够通过司法判例中被承认的问题。

清华大学学者、比特币基金会终身会员韩锋认为,此案如果能够认定比特币的价值,那么可以说明数字资产作为一种个人财产权而得到了国家的承认。

虽然在投资GBL平台上遭遇了损失,但是江恩仍然看好数字货币的发展,如今他还成为了狗狗币(另一种数字货币)协会的会长。

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此案的意义在于,审判的结果会最终在司法层面上对数字货币给出一种界定,如果能够从法律上确定这就是一种个人资产,那么对于数字货币在中国的发展和推广是有很重要的意义的。

B 现状

“数字货币”缺监管

数十种“山寨币”正在交易

记者发现,由于法律地位的模糊性,使得数字货币本身在国内的推广并不顺利。

在比特币热潮风卷全球并进入中国之后,陆续出现了大大小小数十种的数字货币,而这些数字货币,都被加上了一个中国特色的名字:“山寨币。”

在一个著名的数字货币交易网站上,记者看到如同股市交易一样,这些数字货币的价格波动也都在实时更新,而投资者只需要进行简单注册后,就可以获得交易网站的登录账号,并可以进行数字货币的交易。

这些数字货币的名字也很有特色,譬如“鲨鱼币”、“狗狗币”、“招财币”等等。

于是,很多计算机领域的人士,就根据比特币的算法,稍加修改之后,就形成了自己的新的“数字货币”,这也就是如此众多“山寨币”的来源。

不过,据记者了解,除了在少数人的圈子里进行交易之外,这些数字货币在现实中并没有实际的用处。

“数字货币”传销值得警惕

江恩还告诉记者,虽然GBL案件使得政府关注到了数字货币的风险,但是到目前为止,政府仍然缺乏对这一领域的引导。

“数字货币的门槛其实很高,对于一般人来说,很难明白一串计算机代码,为什么可以被作为货币,再加上法律又没有对此做一个界定,因此,就会有人利用这种认知上的模糊性,从而进行传销活动。”

“板蓝根”告诉本报记者,山寨币没有什么安全性可言,现在市面上出现了很多币种,然后打着可以分红的概念来进行推广,实际上就是一种传销,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所谓的数字货币,其实就是一种算法,大量的国内团队,缺少一种形式和载体,所以为了推广,不少数字货币就成为了传销。我的观点是比较绝对的,除了比特币以外的数字货币都可以归类为山寨币,数字货币的核心问题——为什么会信任一种币种,其中牵扯到算力这样一个概念,如果算力特别大,就可以实现数据的可逆,也就是说可以人为地进行篡改和控制,于是山寨币的风险就变得很大。”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此前,被称为世界第四大数字货币的暗黑币(后改名达世币)就在中国被曝出涉嫌传销,一名号称拥有最多暗黑币“矿机”的中国商人涉案。不少地方的公安部门也陆续查获以投资暗黑币为名的传销案件。

为此,暗黑币的创始人、美国人达菲德尔还特意针对中国发布了一份声明称,目前在中国并没有创建暗黑币的中文官网,呼吁中国的暗黑币爱好者们要警惕传销和诈骗活动。

C 专家

数字货币面临风险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云慧则撰文指出,数字货币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她认为,目前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依然是模糊的,五部委的通知虽然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但是什么是特定的虚拟商品,依然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此外,目前国内质量参差不齐的交易平台数量迅速增加,这些平台却缺乏相应的标准和监管,而且不少平台不仅上线各种数字货币交易业务,还逐步引入了融资融币等形式的杠杆交易和做空方式,加大了数字货币的交易风险。

她认为,如今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已经有了“影子银行”的雏形,但是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这些数字货币很可能会彻底沦为普通的投资炒作商品,甚至成为“庞氏骗局”。

她希望,监管部门能够认真了解数字货币的真正内涵,尽量避免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和非公开的干预措施阻碍数字货币的正常发展,央行应该加紧研究,将数字货币纳入法律监管之中。

羊城晚报记者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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