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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望:区块链助力保险业回归互助本质

来源: 互联网时间:2019-01-19 13:35:01

导读:
近年来,保险获得社会各界持续性的关注;从保险业“新国十条”,到社保体系的全面建立;从险资高调入局资本市场,到监管层“保险姓保”基调的确立;保险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险业“新国十条”)指出: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

保险的本质在于“互助”,随着监管层“保险姓保”政策的逐步落实,保险已成为我国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随着“相互保险”在我国的落地,以及P2P保险模式的出现,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将为此类新型互助型保险的发展提供广阔的探索空间,助力保险业回归互助本质。

金融科技时代下保险的大力发展

现代保险业,运转的核心在于信用。在实践层面,保险双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已成为影响保险业发展的最大挑战;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及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下,融合了新型技术的互助型保险,将成为助力保险业回归互助本质的重要力量。

互助型保险

保险出现的初衷,是通过多数风险同质群体形成互助团体,共同对潜在风险进行分担,以减轻个体的经济损失。互助型保险,以其互助的业务本质、高效的运作效率,开始成为保险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其中,“相互保险”和“P2P保险”的发展最为引人关注。

相互保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2015年初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定义;“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事实上,在世界保险业,“相互保险”已经有几个世纪的历史了,并已发展成为主要的保险形式。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的保费收入达1.3万亿美元,占据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为9.2亿人提供保障。

我国由于政策和法律环境的空缺,一直没有进行全面的“相互保险”发展。2015年初,保监会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相互保险”在我国的落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2016年6月22日,保监会批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的筹建,标志着“相互保险”在我国正式落地。

我国首批3家相互保险社业务信息

组织名称

主要业务范围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2017年2月15日获批开业)

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2017年5月11日获批开业)

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

(2017年6月27日获批开业)

住建及工程领域的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P2P保险

P2P保险,通过点对点的保险互助模式,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在特定人群中分担相同风险。本质上,P2P保险模式,是金融科技(FinTech)与相互保险模式结合的产物。

客户在注册成为P2P保险公司会员之后,可以自行邀请或是由平台进行匹配,形成具有相同需要,相同风险喜好和相同属性的理赔小组;每位会员缴纳的保费或形成资金池,或者将部分保费用来购买传统保险产品;如果在保险期内没有理赔发生,则每位会员可以获得保费返还或以更低保费购买下一期保险的权利;该模式对索赔率低的优良消费者,有着很大的吸引力。

在实践层面,不同的P2P保险公司,采取的运营模式,各具特点。例如,2010年,为帮助出险率低的优良客户而创立的德国公司Friendsurance,以小组为单位投保,保费60%用来购买传统保险,40%形成资金池,用来进行小额理赔,或保费返现。2014年6月上线的英国公司Guevara,主要经营P2P模式的车险,保费分为传统车险和理赔资金池,小组的人数越多,资金池的比例就越高。成立于2015年的Uvamo,主营线上财产保险,将保险费用按类分为不同的资金池,并向外部投资者开放;资金池用于支付所有理赔案件,剩余部分归投资人和Uvamo所有;如果资金池不足以支付所有理赔,则由Uvamo负责超出部分。

近年来,专业投资机构,对于P2P保险创业公司,表现出了较高的投资热情。例如,2015年12 月,美国纽约的P2P保险初创公司Lemonade,获得了红杉资本领投的1300万美元种子轮投资(红杉资本史上最大的种子轮投资之一);2016年11月,Lemonade成功获得3300万美元B轮融资;2017年4月,德国安联集团完成对Lemonade的战略性投资。

互助型保险与商业保险

通常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是以盈利为最终目标,其开发的保险产品,标准化程度高、保费相对高昂;互助型保险机构,以会员利益为经营导向,主推非营利性的财务模式,坚持适度性的业务发展策略。

以法国MGEN相互保险为例,采取以会员利益为导向的经营策略、非营利性的财务模式;2016年,MGEN的保费收入为21.87亿欧元,同比增加4.14%,约90%的保费,用于会员的出险赔付、补助方面;2017年中旬,得益于稳健的经营数据,MGEN获得了国际评级机构贝氏评级(A.M. Best)的A级评价。

互助型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特点比较

互助型保险

商业保险

经营目的

为投保人提供最低成本的保险 以盈利为经营目标

投保人身份

会员 客户

发展程度

在国内处于起步阶段 在国内较成熟

业务范围

单个运营主体的业务以特定的领域为主,如信用险、工程险等 涉及范围很广,如财险、寿险、健康险等

保险费用

费用相对低廉 根据保险费率,一般较高

经营模式

由风险同质人群,基于自身需求,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合同的内容、条款由全体投保人共同商议决定。 由当事人缔结保险合同,合同的内容及条款大致相同。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相应风险承担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互助型保险在我国面临的挑战

通过对于互助型保险(相互保险、P2P保险)模式的分析,以及与商业保险的比较;在我国,影响互助型保险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

1、开展该类业务模式的平台,是否具有开发保险合同及条款的能力与资质。

2、通过互联网技术,集合而成的客户群体,能否进行精确的风险等级划分。

3、是否有完善的、多维度的个人信用体系。

因此,互助型保险在国内的推广,面临的挑战包括:

1、相对于传统商业保险业务,互助型保险业务的保费相对低廉,获利空间较小,传统商业保险公司缺乏开展此类业务的动力,故而开展互助型保险业务的平台,以新进入保险行业的初创类企业为主;此类互助型保险平台,初期缺乏开发相应保险合同及条款的能力与资质,平台可能会将有相同保险需求的客户利用社交网络进行集中,平台代表该客户群,与相关有能力与资质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开发相应的保险合同及特约条款,最终沦为普通的保险经纪线上平台。

2、不同于传统的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来自于同一公司或团体,个体之间的风险等级相似度高,网络平台的客户来自于各行各业,且个体之间的差异非常明显,虽然有相同的保险需求,但相互之间的风险等级相差很大,且国内保险市场缺乏互助型保险业务的实际数据,从而导致费率厘定困难。

3、我国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发达国家成熟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推广互助型保险模式的平台以及承保的保险公司,难以从多维度界定客户个体的风险等级。

4、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投保人在投保登记时,需要登记记录大量敏感的个人信息,包括真实的姓名、银行卡开户信息、直系亲属信息、真实的家庭住址等;互助型保险平台,能否妥善保管好客户的敏感信息,以及有需求的客户是否敢于将如此之多的敏感信息在平台进行登记,也是面临的挑战之一。

综上,互助型保险在国内面临的最大挑战,可以归结为“信任”层面的挑战。对于老牌的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逐渐与积累下来的忠诚客户形成双向“信任”,盈利模式相对稳定,缺乏开展互助型保险的动力;而对于有意愿开展互助型保险的机构,往往缺少消费者的“信任”,同时,该类从业机构,对于业务开展初期主动上门的客户,也难以做到足够的“信任”。

近年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FinTech)的快速发展,使金融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其中,区块链技术以其独特的“信任”机制,将为国内的互助型保险,提供新的发展思路。

区块链与互助型保险的结合

无论是哪一类互助型保险,核心的本质都是去中心化、资金透明、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保险科技创新;上述特征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新型区块链技术,有着高度的契合性。

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是通过加密算法产生的,包含着一段时间内全部交易数据账本的区块,用于之后交易的信息有效性验证和新的区块生成。区块链技术是互联网之后最具颠覆性的技术,通过改变信息记录和交易流程,使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效率巨幅提升。

区块链因为其便捷、安全、去中心化和透明等特点,已经被银行等金融业广泛关注。在关于区块链的全球化热议浪潮中,保险业似乎有些被冷落,然而针对保险业的信息不对称、理赔率居高不下、互助保险道德风险高等痛点,区块链可以做的其实很多。

如果将互助型保险建立在区块链技术上,每一个消费者的风险信息,投保和理赔记录,健康和财产信息都将被记录在区块链上,并被所有的消费者分布式储存。每一份保单都作为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存在,一旦有事故发生,就会有接口接入医院、汽车修理厂等第三方进行确认,所有理赔程序自动触发,公平公正且反应迅速。

区块链互助型保险相对于传统保险有很多优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保险业存在的痛点。

优势一:缓解信息不对称,减少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保险业的信息不对称是双向的,普通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知识,远不如保险机构丰富;另一层面,保险机构对于投保人真实风险状况的了解,通常也难以做到实时把控。

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新投保客户,或新业务的开展,只能从概率上进行假设和验证来预计风险,难以有效区分不同的风险标的;该模式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对于大部分“表现良好”的消费者,保费居高不下,远高于适合的保费水平。另一层面,消费者对保险产品了解的不足,对繁复条款的漠不关心或者望而却步,使部分行业道德较低的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这一点设置诸多拒绝赔付的理由,从而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伤害。

建立在区块链技术上以智能合约形式存在的互助保险,能够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险人的披露信息和每一位消费者的风险状况,都被实时记录在区块链上,并且不可篡改;消费者的疾病史,诊断信息,汽车的牌照信息,修理历史等信息也全部记录在册,骗保等风险会相应降低;保险人也可以通过理赔历史分类管理消费者。通过区块链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减少索赔纠纷,有效缓解理赔率居高不下的状况。

优势二:区块链补足新型互助保险公司的专业性。

保险业始终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任何保险产品的面世,均需接受监管和合规的重重要求。同时,保险产品包含多个专业细分领域,如重大疾病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精细的测算,其风险定价模型需要建立在专业的分析和假设之上;而在保险业务实践层面的责任认定、后续保全等重要环节,同样需要反复商讨。对于传统的保险从业机构,想将上述各层面的业务环节,进行有效布局,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来完成。

对于保险行业的初创公司,快速积累首批客户的关键因素,在于能否根据市场需求和科技趋势,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创新型保险产品及模式,但其专业性通常成为客户担忧的因素。如果这一切发生在区块链上,保单作为智能合约的形式存在;区块链互助型保险公司,不需要过多的专业性维护与运营决策;消费者也可以随时了解到资金池的透明运作;监管部门可以随时查看风险和合规状况,确保了初创公司不会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有效控制了决策道德风险。

优势三:满足更多保险市场保障需求。

我国目前保险产品种类虽多但创新不足,在很多国外很普遍的领域(如高额医疗费用)仍存在空白。保险的核心是利用大数法则分摊风险,新型的初创区块链互助型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区块链记录的优质数据进行更优的专业分析,在众多细分领域发展“小而美”的产品,比如重大疾病心理辅导保险;同时,通过简化条款和流程,提高保险的覆盖率和渗透率。

区块链互助型保险公司,通过区块链的不可逆性和时间戳功能,能够在更多信用记录缺失的领域发展全新的保险产品;中国保险业在高风险领域鲜有涉足,例如,自愿器官捐献的医疗保险、胎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都可成为区块链互助型保险公司未来的业务领域。

优势四:去信任化的人人互助。

区块链蕴含的巨大能量能够帮助人们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有效和真实地无从判定的环境中,建立起去信任化的社会,使经济体顺利运行。因此,建立在智能合约上的互助保险公司所扮演的地位不再是资金池的任意操控者,也不通过抽取佣金和拒绝赔付来获得利益。参与其中的消费者可以来去自由,可以透明的看到发起者的行为和资金池的运作,也不再需要担心骗保风险和跑路风险,所有的保费和理赔全部点对点化,真正满足了人们的被保障需求,使保险业进入去信任化的人人互助时代。

重回互助本质

人类社会从诞生开始就面临着种种意外风险的困扰,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到现代的交通事故,电子财产安全。古代的劳动人民就萌生了保险意识的原始形态,以大众分担的方式来规避个人风险。例如,古罗马的军队中就存在这样一种士兵组织,每位士兵缴纳会费,用于阵亡士兵的抚恤费用。人类在长期的航海活动中,发明了海上保险,在海上发生不测时,通过抛弃船上货物来保障安全,因此带来的损失由所有人共同承担。这种由多数人分担不测风险的共担机制,和人人互助的本质,成为了现代保险业的起源。

现代保险业发展至今,已不满足于单纯的风险共担,还在此基础上开发出了投资和理财的功能,使得很多保险产品成为了一种金融工具。这种保单模糊了保险和理财的界限,让消费者认为得到了理财和保险的双重保障;然而在实践层面,却往往达不到预期,不仅保障没有得到,有时候投资收益也成为了空谈。

当历史的车轮滚进信息时代,科技的发展让人们看到了新的可能。当金融科技带领保险业走进更多精细化领域的世界,区块链互助型保险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行业痛点,让需求市场得到真正的满足,使人们面临的风险得到分担和互助,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随着全新信任时代的来临,区块链将帮助保险回归到互助的本质。

(文:瀚德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 杨望,瀚德金融科技研究院副研究员郭晓涛;原刊于《金融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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