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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en经济学:货币、商品与需求

来源: 互联网时间:2018-08-25 18:50:00

导语

正文部分可能需要专业的经济学知识,这里先做简单归纳:

1、在商业活动中,商业主体仅需要发现和满足用户需求,提供用户产品和服务来实现财富,不需要考虑具有外部性的货币因素。商业循环中,投资者、公司以及用户三方构成“股权-货币-商品”的两大循环,形成逻辑的自洽。

2、在货币逻辑中,货币发行主体通过先提供货币职能工具,然后才有了货币的价值支撑。在货币循环中,货币发行主体、经济体和外部市场三方构成了“货币-商品-货币”的两大循环,完成了更大范围内价值链的逻辑自洽。

3、通过上面的两部类分析,如果公司变为平台,用户变为经济体,这样便会形成一种三市场循环体系,即商业循环与货币循环构成一个大循环。但是,该大循环仍然以商业循环为基础,以货币循环为外延。货币发行主体在掌握了货币权力的同时,将会面临货币学不可能三角问题,如果看作是商业存在,盈利性将具有不确定性。

4、Token本质上并不具有创新性,很多情况下是原有金融工具特征的再组合。在现有体系下,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货币,其二是含息债券货币化,其三是优先股。

5、金融工具不是财富创造的主体,却是价值和财富的标示工具和转移载体。

正文

本文承接上篇文章——《Token经济学 · 谁的币安与币安的货币动力学》。上篇文章,以币安交易所在理想情况下的条件作为分析样本,分别得出了以下结论:否定了币安回购币安币的必要性;否定了市场认为币安币是股权的幻想;分析了8种理论模型,得出了在法币条件下币安作为商业存在下的利润存在不确定的必然结果;同时,进一步探讨了币安币在币安平台上的循环机理与央行吞吐货币具有类似的机制等。

本篇文章,不再仅限于币安交易所模型的分析,将拓展到诸如以太坊等模型做进一步分析。下文,将主要揭示诸如以下问题:Token的本质、Token的价值来源、Token循环机制等问题。

商业的逻辑

#一个思想实验

假设在人类未涉足的一片海域,基于谁发现谁拥有海岛的原则,如果A在这片海域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率先发现了一座未知岛屿,并且这座岛屿产大陆居民所需要的水果、鱼产等,那么A的处境是什么样的?

如果该岛屿所产水果、鱼产等,在大陆那边同样也有并且是同质产品,则A可以根据大陆的货币来对自己所拥有的财富进行估值。

如果该岛屿所产水果、鱼产等,在大陆那边没有但是为大陆居民所需要,则A获得定价权,可以根据需求供给关系对自己所拥有的财富进行估值。

如果该岛屿所产水果、鱼产等,在大陆那边同样也有并且是同质产品,但是,该岛屿的水果、鱼产等品质不佳,产量较少,则A前期的努力无法获得必要的财富。

#商业循环

图片 1

在公司制出现以前,投资者与企业运营者同属一个主体,即企业所有者与企业运营者为同一个利益共同体。在公司制出现以后,企业所有者与企业运营者分离,即企业所有权开始单独形成一个市场,企业运营者则专注于企业的管理与运营,行使代理权。

因此,通过股权-货币关系,在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形成一套两部门的循环;通过商品或服务-货币关系,在用户与公司之间,也形成一套两部门的循环;两个循环通过公司制度完成一个商业循环,其中,商品服务关系由该循环的内部性决定,股权关系也由该循环的内部性决定,但是,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等则由外部性决定。

所谓内部性,指仅由该循环内的利益关系主体所影响和决定,比如商品服务关系由该公司和其用户所影响和决定,股权关系由该公司与其投资所有者所影响和决定。所谓外部性,指不由该循环内的利益关系主体所影响和决定,而是由外部的循环逻辑所决定,比如现行下的商业公司仅需要做好内部性的两大循环,而不需要考虑具有外部性的货币因素(不考虑汇率波动和套汇等因素)。

#商业的逻辑

商业的逻辑来源于需求端,需求创造价值。

商业行为,通过发现和满足用户需求,提供用户产品和服务来实现财富。在现行商业逻辑下,无论是两个小循环,还是整个大循环,参与主体无需考虑价值的尺度问题,通过“拿来主义”利用外部性的货币,可以使整个商业循环进行运转。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外部性的货币如果出现问题,同样也会对商业循环构成威胁。

商业循环选择外部性的货币,通过让渡部分权利,便捷地利用了货币的各项职能,因此可以集中精力完成商业的逻辑,同时,从国家角度而言,各个商业循环都让渡部分权利,选择使用统一的货币,使得更大的商业循环成为可能。

货币的逻辑

#一个思想实验

假设在人类未知的一片海域,基于谁发现谁治理海岛的原则,如果B在这片海域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率先发现了一座未知岛屿,并且这座岛屿产大陆所需要的矿石、橡胶等,那么B的处境是什么样的?
如果B选择发行自己的货币,并且该岛屿所拥有的资源比大陆同类资源品质更高且数量更多,基于开放贸易原则,B可以通过自己的货币来货币化资源并与大陆贸易来实现财富。
如果该岛屿所拥有的资源与大陆资源同质且数量较少,基于开放贸易原则,B可以选择使用大陆的货币来货币化资源,但是需要放弃货币权力;B也可以选择发行自己的货币,但是该货币需要面对大陆货币的强势冲击。

#货币循环

图片 2

在货币发行主体-经济体之间,货币发行主体通过为经济体提供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等功能的货币,经济体通过永续税收为货币提供价值支撑,完成一个经济体内的货币循环。在这个循环中,经济体内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与服务,采用同一套衡量系统,不再考虑价值尺度等问题,构成经济体的大循环;货币发行主体不需要先存在自有资产再决定发行货币,而是先通过负债货币化,再通过税收体系来完成货币的价值支撑。

在货币发行主体-经济体之外,外部市场存在着同样的逻辑。当外部市场与该市场存在贸易与交流需求时,外部市场则需要与该市场的货币发行主体进行货币交换,完成使用该市场的本位币与该市场的经济体进行商品与服务的贸易需求。因此,在货币大循环中,在多个经济体系下,存在着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的交流需求,对应的货币交换市场便是这种需求的展现。

如果把使用本位币完成商品和服务交换的商业内容看作一个经济体系内的商业循环,则在货币循环中存在着两个小循环,一个是货币发行主体-经济体的商品-货币循环,通过货币-税收的逻辑完成;一个是货币发行主体-外部市场的货币-货币循环,通过商品-货币的逻辑完成。无论是商品-货币循环,还是货币-货币循环,整个大循环的基础在于经济体的繁荣程度,当经济体繁荣时,货币不足则会使得资产无法完成货币化,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缺乏将抑制经济体的发展;当经济体萧条时,货币过多则会使资产泡沫化,货币的泛滥使得价值尺度失衡扰乱经济体的正常发展。

#货币的逻辑
货币的逻辑来源于供给端,供给产生价值。

货币行为,通过为经济体提供一套完整的价值基准,使得经济体内的各利益主体不需要自己发行货币,通过“拿来主义”直接使用现有的货币体系,使得整个经济体内的大循环成为可能。货币的产生,以美联储为例,其资产负债表上,资产端是大量的美国国债,负债端则是美联储发行的美元;美国国债由美国国会授权美国政府发行,以政府税收做担保,政府的支出最终变为私人部门的收入,私人部门的收入会通过财政税收完成对美国国债的价值实现。

如果把美联储、美国国会和美国政府看作一个货币发行主体,则货币的创造逻辑中,财政先于货币,支出先于收入,通过为整个经济体提供了货币的职能工具,然后才有货币的价值支撑。而货币的本质,则是货币发行主体以自己远期的流动性贴现以满足即期的流动性需求的负债,而对手方则是以即期的流动性换取远期的流动性+利息。

Token的逻辑

#一个思想实验

假设在人类未涉足的一片海域,基于谁发现谁拥有的原则,如果C在这片海域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发现了一个新大陆,但是这个大陆上仅有各种基础设施和精神产品,没有生物性资源甚至没有水,那么C的处境是什么样的?

如果C选择以旧大陆货币作为货币,通过一些列方法让更多的人来新大陆消费和利用这些资源,但在很多关键环节收取费用,则C可以实现财富。

如果C选择发行自己的货币,通过一些列方法让更多的人来新大陆消费和利用这些资源,但规定必须使用自己发行的货币,则C需要兑换旧大陆货币来换取旧大陆的各项资源,才能实现财富。

#Token循环

图片 3

在商业循环中,仅需考虑投资者、平台(公司)和经济体(用户)三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形成的两个循环,在该循环中,平台是以公司的形式呈现,公司对应的是用户,不存在经济体。在货币循环中,仅需考虑平台、经济体和外部市场三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形成的两个循环,在该循环中,平台以货币发行主体的形式呈现,货币发行主体对应的是经济体,不存在用户。

如果以平台为纽带,把这三个市场打通,即商业逻辑与货币逻辑共存于一套三市场循环体系中,这种体系是否可行?会遇到什么问题?其核心逻辑是什么?

打通三市场循环体系的关键在于,整个体系的底层基础是否成立,即商业逻辑——服务用户需求,是否能转变为服务一个经济体。从用户到经济体的客体对象的转变,对于商业主体的选择也变得更为丰富,从被动采用央行发行的货币到采用自己发行的货币,可以认为存在着这种可能。

在三市场循环体系中,如果从商业逻辑出发,以投资者视角而言,通过投资刺激和引导创立出一个经济体市场,如果该经济体采用自己的货币,对投资者而言意味着什么?现有商业逻辑下,通过股权市场可以获得对该经济体的经济性权利和参与性权力的分配与决策,但是对该经济体系下的货币是否应该获得一定份额呢?从原有商业逻辑出发,走到货币逻辑,两种不同的性质相互冲突。货币的逻辑在于完成货币循环,发挥货币职能,服务经济体;商业的逻辑在于发现和满足用户需求,投资与回报;当两大逻辑共存冲突时,必然需要作出抉择。根据现有的参考案例,方案一为货币化股权来实现货币循环的独立性,但是会面临超发货币对市场体系的冲击;还有是消除股权市场完全构成货币循环,运营主体通过负债来构建经济体的对手方。

在三市场循环体系中,对于外部市场而言,想要参与到该经济体市场中,则需要通过货币兑换来实现进入;对于该市场内部利益群体而言,经济体的大小和繁荣程度决定了该经济体货币的购买力,如果该经济体狭小且市场有限,则该经济体内的参与者需要通过货币兑换来实现转出。因此,在存在多个货币循环下, 货币兑换市场存在着必然的需求。

#Token的逻辑
Token的本质是什么,是货币。

从商业逻辑出发,ICO解决的是商业循环问题,促进整个体系的创造,但是ICO所采用的Token机制在接下来演变中,如果不标示为股权,实现商业循环,必然进入到货币循环的逻辑中。货币循环,是价值基准的问题,是服务经济体的问题,受到该经济体的繁荣程度影响或决定。在一个货币循环中,必然存在着诸多商业循环,如果商业循环不能成型,即商业的逻辑不能成功,不能发现和满足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则会导致商业循环的链条断裂,货币循环更无法发挥效用,货币的价值更无从谈起

#不可能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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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Token作为货币条件下,满足货币学中的不可能三角理论。

现有的案例中,由于Token存在各种自由交易或交换市场,对该经济体而言,符合资本自由流动条件;同时,现有情况下,Token设计者从未放弃过货币政策,或采取确定性货币发行机制,或采取灵活性货币调控机制,因此,在货币交换市场中,Token的汇率一直处于波动中。

Token作为平台货币存在,如果对应的经济体体量狭窄,需要更大的货币循环才能满足该经济体的存在,则该经济体的财富总值也会相对处于波动中,并依赖更大的货币循环才能满足该经济体的自循环。如果把平台仍然看作是一个商业性存在,则对该商业循环而言,虽然掌握了货币权力,但是牺牲了相对确定的盈利性,并需要一个货币交换市场才能完成更大的货币循环。

在现有条件下,也存在资本管制下的Token机制尝试。 该机制采用资本管制,切断货币交换和交易的可能,限定外部货币与内部货币的兑换比例,虽然该情况也掌握独立的货币政策,但该经济体能否自洽取决于经济体体量的大小和繁荣程度。如果该经济体体量狭小,甚至本质上是一种商业循环,则该经济体所发行的货币在参与所依赖的货币循环中,只会成为一种外部货币的“代理”,其价值将由外部货币价值所支撑,本质上和国家货币没有区别。

一些探讨

#货币、债券与股权

货币商品说,指由大家所公认的一种或几种商品作为价值基准和交换媒介,沟通整个经济体的商业循环。

货币信用说,指通过构建货币发行主体-经济体的债务债权关系,推出了沟通整个商业循环的价值基准券;而后由于商业银行的存在,通过构造经济体内利益主体的债务债权关系,进一步推出了记账货币。

货币的本质,在货币商品时代,并没有确切的价值之锚,也没有构成完整的商业循环,直到近代社会以来,货币信用体系下才构造了一套完整的商业循环,使得每一个利益主体都存在整个价值链条上,不再存在只有权利(债权)没有义务(债务)或者只有义务(债务)没有权利(债权)的现象。

股权市场,解决的不是“此与彼”之间的关系,而是“此”自身的关系。一个利益体,可以通过股权市场吸引新进入者,而后成为“此”自身问题,虽然很多中小投资者会面对自身权益受伤害现象,但是该问题仅是股权机制问题。股权问题,股票发行方承诺资产端的红利权益,但是更重要的在于,股权持有人存在可以终结和改变这个利益集体的可能,因为股权持有人便是这个利益集体的所有者。

#现实的逻辑

从货币的本质出发,虽然货币表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是只要具备这些工具性职能,便可以认为在发挥货币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对现有的体系作出以下的分类。

一类:

提供平台上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等职能,不提供经济性权益,则为货币。

虽然货币发行主体掌握了货币的权力,但是其将在货币循环中面临货币学的不可能三角问题,作为商业存在将会具有盈利的不确定性;

如果考虑三市场循环体系,货币发行主体和平台其实是分离的,对平台而言,货币的汇兑价格没有意义,但对货币发行主体而言,由于经济体体量的限制,超发货币压榨经济体财富总是存在的。由于汇兑市场的存在,货币发行主体可以实现外部性货币的积累,构成股权市场的价值来源,即财富转移;同时,可以通过掌握货币发行权力,实现对货币-商品循环的财富挤压,即货币超发。

二类:

提供平台上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等职能,同时提供部分经济性权利,则为含息债券货币化。

所谓付息债券货币化,指该事物本质上是一种债券,该债券拥有对应经济主体的经济性权利的权益索取权,同时,该债券还可以作为一个价值实体完成在该平台上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等功能。

三类:

不提供平台上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等职能,仅提供经济性权利,则为优先股。

所谓优先股,指该事物本身没有价值,但是其内在存在价值关系,持有该事物可以优先获得对应经济体主体的经济性权利分配,但是不享有参与性事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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