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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美司法部《加密货币执法框架》要点:加密货币对公共安全的挑战与对策

来源: 互联网时间:2020-10-15 12:00:12

《加密货币执法框架》主要阐述加密货币日益流行之下的安全威胁、法律法规、挑战和对策。

原文标题:《加密货币执法框架——美国司法部总检察长办公室网络数字专案组报告》
撰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

2020 年 10 月 8 日,美国司法部总检察长办公室网络数字专案组发布专题报告《加密货币:执行框架》 (Cryptocurrency: An Enforcement Framework) ,介绍了司法部计划采取的数字资产相关策略,为美国加密执法工作确定优先事项和战略。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对该报告核心内容进行梳理。

梳理美司法部《加密货币执法框架》要点:加密货币对公共安全的挑战与对策

摘要

10 月 8 日,美国司法部总检察长办公室网络数字专案组发布专题报告《加密货币:执行框架》(Cryptocurrency: An Enforcement Framework)。网络数字专案组于 2018 年 2 月成立,旨在评估科技进步对司法部和联邦执法部门工作能力的影响。该专案组在 2018 年 7 月发布了第一份综合性报告,探讨广泛的网络犯罪威胁,而《加密货币:执行框架》是专案组发布的第二份详细报告,介绍了司法部计划采取的数字资产相关策略,为美国加密执法工作确定优先事项和战略。

该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与加密货币的日益流行和使用相关的新威胁,将加密货币的非法使用分为三类:1)与犯罪有关的金融交易;2)洗钱和避免报税或其他法律义务;3)进行直接涉及加密货币市场本身的犯罪活动。第二部分探讨了美国司法部与美国政府及全球范围内的监管和执法伙伴建立的重要关系,以及面对加密威胁可以使用的各种法律和监管工具。第三部分概述了司法部在加密货币可能促进的犯罪活动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策略。

背景介绍

2018 年,总检察长 Jeff Sessions 在司法部内部建立网络数字专案组,以回应两个基本问题:司法部如何应对全球网络威胁?联邦执法部门如何更有效地完成其在这一领域的任务?总检察长指出:「不可否认,科技进步丰富了人民生活,并推动经济发展,但技术的恶意使用对政府和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2018 年 7 月,网络数字专案组发布一份综合性报告,明确美国社会面临的特殊威胁,包括跨国犯罪企业的复杂网络计划、国外势力实施的诽谤、危害关键基础设施的行动等。报告提出,司法部应继续评估恶意网络参与者经常使用的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和威胁 , 《加密货币:执法框架》代表了网络数字专案组在数字资产领域的研究成果。

《加密货币:执法框架》简介

《加密货币:执法框架》主要包括安全威胁、法律法规、挑战和对策等三个主体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描述加密货币技术的使用现状,指出恶意行为者如何滥用该技术危害加密货币的用户、交易以及投资者,助长儿童剥削犯罪和恐怖主义;
  2. 明确打击加密货币犯罪的法律法规、主要执法部门和合作机构;
  3. 探讨日益严重的加密货币相关公共安全威胁的应对策略。

安全威胁概述

非法使用

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主要将加密货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 从事与犯罪有关的金融交易,例如在暗网上买卖毒品或武器,租赁服务器进行网络犯罪,敲诈勒索,以及募集资金支持恐怖活动等。
  2. 使用加密货币来隐藏财务活动轨迹,包括从事非法洗钱活动,进行无执照、无登记的交易,避税,逃避处罚与法定义务等。
  3. 进行直接涉及加密货币市场本身的犯罪活动,例如通过黑客入侵窃取加密货币,利用加密货币承诺进行诈骗,以及进行加密劫持等。

暗网市场的作用

许多与加密货币有关的犯罪活动通过暗网上的在线黑市进行运作。暗网允许世界各地的犯罪分子在不受监管的虚拟集市中建立联系,进行匿名交易。这些黑市为购买和销售非法物品、隐藏非法所得提供机会。

法律法规

在众多场合下,司法部已经成功使用一系列法律工具起诉加密货币相关的犯罪行为,此部分概述了打击加密货币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

刑法部门

加密货币通常是非法商品和服务买卖的首选付款方式,可向传统诈骗或计算机入侵犯罪的受害者收取资金。司法部可依据众多联邦立法起诉此类非法行为,包括:

1) 电汇欺诈,《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343 条。加密货币起诉的案例涉及电汇欺诈法规,可参阅 AriseBank 首席执行官 Jared Rice 的起诉书 31-32 页的讨论。

2) 邮件欺诈,《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341 条。

3) 证券欺诈,《美国法典》第 15 卷第 78j 和 78ff 条。

4) 访问设备欺诈,《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029 条。可参阅 AlphaBay 的起诉书,在第 19 和 47 页进行了讨论。

5) 身份盗用和欺诈,《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028 条。

6) 计算机相关的欺诈入侵,《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030 条。

7) 非法出售和拥有枪支,《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921 条。

8) 拥有和分配假冒产品,《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2320 条。

9) 儿童剥削活动,《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2251 条。例如,可参考 Ammar Atef Alahdali 的起诉书,在第 6 页脚注 8 进行相关讨论。

10) 拥有和分配受控物质,《美国法典》第 21 卷第 841 节等。例如,可参阅 AlphaBay 起诉书,在第 19 和 47 页上进行了讨论。

此外,司法部可以发起滥用加密货币相关的洗钱指控。从事涉及虚拟资产 金钱交易的个人和公司——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受制于并可能违反联邦和州的注册、记录保存、报告等要求。潜在的指控罪名包括:

1) 洗钱,《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956 条。关于加密货币的案例涉及联邦洗钱法,可参考 BTC-e 起诉书,在第 14 和 46 页进行了讨论;AlphaBay 的起诉书,在第 19 和 47 页进行了讨论等。

2) 涉及非法活动程序的交易,《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957 条。例如,请参阅 BTC-e 的起诉书,在第 14 和 46 页上进行了讨论。

3) 无牌经营传输业务,《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960 条。

4) 不遵守银行保密规定法案的要求,《美国法典》第 31 卷第 5331 条及以下。

最后,司法部经常依据现有的刑事条款(刑事没收,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982 条)获取并没收涉及犯罪活动的虚拟资产和其他财产。司法部甚至可以在没有任何人被刑事起诉的情况下依据民事条款(民事没收,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981 条)获取并没收犯罪资产。

监管机构

如上文所属,司法部可对涉及加密货币和虚拟资产的犯罪和其他不当行为有广泛而多样的联邦管辖权。美国各监管机构也针对虚拟资产相关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法案,例如银行保密法案 (the Bank Secrecy Act)。主要的监管机构包括:金融犯罪执法网络(The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外国资产管制处(OFAC)、货币检察长办公室(OC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未来交易委员会(CFTC)、国税局(IRS)以及国家总检察长、证券监管者和财务部门等国家机构。司法部与这些监管机构在识别和打击恶意滥用加密货币的犯罪分子方面进行通力合作,取得一定成效。

国际监管

缺乏一致的国际规定和执法行动给打击洗钱犯罪和恐怖主义带来了挑战。但是,在加密货币国际监管方面有很多重要组织,特别是 AML / CFT 国际标准的制定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立于 1989 年,是由成员国(地区)部长发起设立的政府间组织。FATF 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国际标准,促进有关法律、监管、行政措施的有效实施,以打击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危害国际金融体系完整性的活动。FATF 还与其他国际利益相关方密切合作,识别国家层面的薄弱环节,保护国际金融体系免受滥用。

FATF 建议为各国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设定了全面、统一的措施框架。各国的法律体系、行政管理、执行体系千差万别,金融系统各不相同,难以采取一致的威胁应对措施。因此,各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制定执行 FATF 建议的相应措施。

此外,FATF 还制定了指引、最佳实践文件等,以帮助各国(地区)执行 FATF 标准。上述文件并不是评估一国标准执行情况的强制性依据,但各国在考虑如何有效执行 FATF 标准时可从中获得有益参考。

挑战和对策

本报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探讨了滥用加密货币造成的公共安全挑战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作为报告最后一部分,本章探讨了加密货币相关企业和实体的义务,并阐述了司法部解决加密货币威胁、促进加密货币市场稳定发展的应对策略。

可能引发犯罪的商业模式和活动

在加密货币领域的很多实体无法完全或部分遵守 BSA 和其他法律要求,对司法部的侦查活动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例如在加密货币交易中,向公众提供加密货币和其他虚拟资产交换服务的公司和个人通常称为「交易所」和「交易商」。按照 FinCEN 规定,甚至不接受法定货币仅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操作的交易所也必须遵守 FinCEN 记录和报告要求。而且,所有的实体,包括全部或大部分业务在美国境内但位于国外的交易所,必须在 FinCEN 登记并有一名代理人在美国进行 BSA 报告、接受流程服务。因此,加密货币交易相关商业活动易直接或间接违反 FinCEN 规定和相关法律要求,给加密货币市场治理带来挑战。

此外,P2P 交易商和平台、加密货币售货亭(cryptocurrency kiosks)、虚拟货币赌场、加密货币匿名、司法套利和合规缺陷等场景都易滋生加密货币滥用相关的犯罪。

司法部的应对策略

一般性调查和起诉

肩负保护公众利益与国家安全的使命,司法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积极侦查和起诉使用加密货币实施、促进、或掩盖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例如,司法部已起诉了一系列为 P2P 交易洗钱的犯罪分子。

2)积极与监管机构通力合作,解决恶意参与者的加密货币滥用问题。例如,通过 与 FinCEN,OFAC,SEC,CFTC,和 IRS 等机构进行执法协作,可最大程度地发挥侦查、预防并制止犯罪活动的作用,更有效地为受害者追回资金,更好地维护金融体系安全。

3)司法部有权起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企业以及违反美国法律的实体和个人,即使他们不在美国境内;司法部还有权起诉使用虚拟资产向美国进口非法物品或违禁品,或利用美国境内机构进行洗钱的外国人。

提升执法意识和专业技能

鉴于加密货币技术和平台的复杂性,执法机构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1)识别加密货币风险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2)对加密货币安全威胁进行有力高效的调查;3)使用合适的法律工具来惩治滥用加密货币的实体。

司法部为提升加密货币相关执法意识和专业技能投入大量资源,包括:1)继续在整个部门内推广有关加密货币风险及对策的正规化培训;2) 与联邦政府、州、地方和国际合作伙伴加强合作,促进、协调信息和资源共享;3) 成为跨司法管辖区侦查合作的主要联络点;4) 与执法机构共同发展战略性指南。

促进与国家机构的合作

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和监管机构通过执行国家证券法以及许可、注册和审核相关要求,对保护公众利益发挥重要作用。协调并化解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监管机构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冲突至关重要,然而联邦检察官和州政府之间关于虚拟资产事项的沟通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国家检察官办公室和诉讼部门应继续与政府部门就涉及加密货币和虚拟资产的证券和欺诈犯罪的调查、起诉和执法行动加强沟通。此外,司法部机构应与监管货币流通的国家财政和银行机构加强协作,防止在洗钱起诉中产生司法管辖权冲突和重复起诉。

加强国际合作,促进综合性、一致的国际立法管控

虚拟资产生态系统的全球化性质对美国执法部门和检察部门的工作构成重大挑战。有效打击涉及虚拟资产的犯罪活动需要进行紧密的国际合作。国外合作伙伴可协助美国执法机构进行调查、逮捕和扣押犯罪资产。

在国际合作方面,司法部将:1)继续鼓励在涉及国外公司、跨国犯罪组织、多辖区起诉的案件中进行国际合作;2)与联邦政府中的合作伙伴鼓励国际同行继续发展全面一致的虚拟资产相关的国际规定;3)继续鼓励合作伙伴支持采用一致的国际规定,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管辖权漏洞,确保无论犯罪分子在何地经营都能成功收集重要证据、没收非法资产。

进行私营部门教育和拓展

加密货币的有效监管需要公私部门之间进行紧密合作。合作包括:1)直接与在虚拟资产空间中经营的公司进行合作;2)与银行和可能受虚拟资产监管影响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3)与实际的加密货币社区用户进行合作。

为了促进公共安全和保护国家安全,从私营企业到监管机构、在职官员、各个加密货币用户以及所有利益相关者都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加密货币不被用作非法平台。要使加密货币发挥真正的变革潜力,必须解决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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