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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法定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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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容巧1776星评价

2020-08-16 10:49:23

比特币是法定资产吗?

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公众号消息,文中以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真实仲裁案件为例,其中涉及BTC(比特币)、BCH(比特币现金)和BCD(比特币钻石)纠纷问题。仲裁庭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合同的约定,结合诚信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处理了私人间比特币契约纠纷。仲裁庭解释到,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并不妨碍其作为财产而受到法律保护。

虽然目前中国并没有颁布关于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因此加密货币纠纷有关案件基本都是参照其他法律进行审理的,其中引用比较多的就是合同法,但是值得肯定的是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等同于数字资产的属性得到了官方认可。

早在之前,中国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邓建鹏就发文表示:根据刑法相关理论,比特币等作为具有对应市场价格的主流虚拟货币,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其他财产”。

类似相关的案例也有很多:

1.10月份,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裁决,某区块链创业公司可以追踪并收回误发给1CO投资者的530枚ETH。法官认为,无论ETH特性如何,无可争议的是,它们是该公司的财产。

2.9月份,陈某与北京某科技公司20个ETH的纠纷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表示,以太币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3.8月份,在一桩破产案中,莫斯科法院承认比特币为其他资产(非首例)。

4.7月份,在马来西亚的一桩加密货币庞氏骗局中,加密公司代理人因挪用”委托财产被逮捕。

5.7月份,日本一男子因未缴纳停车费被警察没收数字货币财产。早在去年4月份,日本资金结算法案”就规定,数字货币可像正常资产一样被没收。

6.5月份,韩国大法院承认比特币作为有价值的资产,并在判定中没收了非法活动而产生的比特币。这也是韩国法院首次决定没收数字货币财产的判例。

7.5月份,俄罗斯法院在处理一项财产纠纷时,判定债务人的比特币可被视为财产,为数字货币等同于资产,设立了法律先例。

8.2月份,莫斯科仲裁法庭下令已经宣布破产的某俄罗斯公民提供有关持有数字货币的信息,这是莫斯科法庭第一次将数字货币视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

从现有案例的一些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出,各个国家法院对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等同于数字资产的态度一目了然。除此之外,一些国家行政部门对于此看法也颇为认同。

1.昨天,西班牙通过新批准的反欺诈法草案,要求所有加密货币的持有者向西班牙税务部门申报。

2.前几天,Coinbase获得纽约金融服务部授权成为合法的数字资产保管人。

3.8月份,新西兰税务局(IRD)表示,加密货币是应税财产,不是货币,早在四月份,新西兰税务局就拟对加密货币征税。

4.6月份,美国税务局承认BTC等数字货币为财产。

5.3月份,以俄罗斯国家杜马金融市场委员会主席为代表的议员们提交了有关虚拟货币和1CO监管的联邦法案,该法案中,虚拟货币和代币被定义为数字金融资产。

6.3月份,泰国央行行长表示,数字货币是财产而非货币。

7.2月份,以色列政府将数字货币视为财产进行征税。

…………

不论是法院的判决案例还是一些国家政府部门的决策,我们可以看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比特币等不是货币,是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资产。之所以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作为货币的属性得不到认可,主要原因在于:

1.属性;数字货币多为私人发币,没有强大的信用背书,很难保证其公开公正透明。

2.稳定性;作为货币首先要具备稳定的特性,而数字货币的涨跌幅过大,很难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3.分配问题;例如比特币,在早期就已被少数人分掉了大部分份额。

这是数字货币现有的一些特性表现,也是虚拟数字货币作为货币为人们所利用的局限性。虽然目前比特币等还不能作为数字货币得到国家的认可且只是一串虚拟的数字,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并不妨碍其作为数字资产为大众所接受,就好像银行卡、支付宝、甚至是游戏币,它们也都只是一串数字,但依然可以进行支付、交易、变现等,现在,不论是法院、律法、亦或是一些国家行政部门对虚拟数字货币作为资产的属性,已经间接或直接的承认了加密货币就是数字资产,且承认了加密货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