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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勤局VS加密货币

来源: 互联网时间:2019-04-30 15:00:47

美国特勤局:加密货币的非法使用

加强加密货币监管的举措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在向国会发表的正式讲话中,美国特勤局就非法使用数字货币发出严厉警告,这可能对未来的立法产生重大影响。

焦点:欺诈和洗钱

美国特勤局调查办公室副助理局长Robert Novy在6月20日向国会提供了事先准备好的报告,并在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及恐怖主义和非法金融问题小组委员会上发言,并申请采取措施,以防止像Monero(门罗币)和Zcash(大零币)这样的加密货币被用于非法目的,这些货币为用户提供了增强的隐私和匿名功能。报告中提到的主要问题是欺诈和洗钱:

“特勤局对这些问题的主要关注点是数字货币在破坏金融和支付系统完整性的犯罪计划中的使用、在欺诈案件中的使用以及作为洗钱手段的使用。”
Novy接着说,虽然特勤局在处理与加密货币有关的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其数量庞大,国会有必要采取行动:
“我们应该考虑采取更多的立法或监管行动,以应对由匿名加密货币带来的相关挑战。”

移民和海关执法局调查部门的Greg Nevano赞同Novy对这种加密货币的担忧:

“一些较新的加密货币具有难以跟踪的特点。这些新的匿名加密货币显然已经成熟,导致人们可以非法使用并逃避执法调查。尽管追踪使用这些匿名加密货币进行的非法资金流动更为困难,但这并非不可能。”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美国特勤局就获得了调查欺诈性电子转账的许可证,其中电子转账已演变为各种黑客犯罪以及金融欺诈的掩护手段之一。现在,数字货币已经陷入了类似的境地。近年来,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数字货币为互联网上的非法活动提供便利。在全球范围内,数字货币为以犯罪为目的的大量财富转移提供了有效途径。一些数字货币的提供者、交易所和用户试图逃避为打击非法融资而建立的国际法律和制度的监管。

听证会上,北卡罗来纳州的众议员Robert Pittenger表示非法使用加密货币是“美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而FinCEN(金融犯罪执法局)执法部门的副主任Thomas Ott则总结道:“我们已经发现有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虚拟货币被用于可疑的活动。”

截至2018年4月,FinCEN通过各种执法行动没收了价值超过25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经过调查,FinCEN发现过去两年中勒索软件通过付款进行了价值10亿美元的加密货币交易,加密货币交易所的黑客盗取了价值15亿美元的加密货币资金,而且自2011年以来至少40亿美元的加密货币通过了暗网交易。

然而,尽管人们对加密货币在犯罪中的潜在用途感到担忧,但Ott指出,大多数非法活动仍然通过更传统的方式获取资金:

“虽然大多数非法活动仍然通过传统的金融方法获取资金,但FinCEN认为虚拟货币存在特定的非法金融风险,如果没有足够的警惕和及时的行动,这种活动的规模可能会增长。”

匿名加密货币是犯罪分子的目标?

福布斯最初的报道将“Monero(门罗币)和Zcash(大零币)等加密货币”单独列出。需要注意的是,本报告中没有具体提到这两种货币,但却给予了充分暗示,即这种类型的加密货币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对于匿名性增强的加密货币、使区块链网络交易更加模糊的工具(混币器等)和加密货币矿池,我们应该考虑采取更多的立法或监管,来应对其可能带来的问题。”

这可能会导致一些用户和代币开发者的强烈不满,因为隐私通常被认为是可替代性加密货币的好处。由于匿名货币无法跟踪,因此人们不会看到某些代币不受欢迎的转账历史。

这使得我们能够将加密货币与传统的法定货币进行更合理的比较,因为法定货币具有与匿名加密货币相同的特征,而比特币缺乏这些特征,这也是比特币遭到批评的原因。

然而,Novy称犯罪分子更喜欢具有以下特征的加密货币:

(1)被广泛用作犯罪活动的兑换媒介;

(2)具有最高的匿名性;

(3)可防止盗窃、欺诈和合法扣押;

(4)可随时与自己的货币进行兑换;

(5)具有可快速、隐秘地跨国转让的特性。

今年早些时候,一份报告泄露了美国陆军正在调查追踪Monero交易的情况。这一报告可能表明,这样的调查并不成功。虽然过去12个月来加密货币行业迅猛发展,而且最近又上市了区块链分析产品,但将加密货币用于犯罪活动仍然是政策制定者和执法官员关注的焦点。Novy强调,特勤局和执法部门会“无惧互联网或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坚持不懈地执法”。

关注所有非法活动,注重全球合作

Novy在讲话中概述了数字货币的各种非法用途,并特别提到勒索软件,它可以入侵用户的计算机,并要求用户以加密货币(通常是比特币)的形式付款。Novy还提到了加密货币使国际欺诈更容易,因此必须与其他国家合作打击欺诈和犯罪活动,需要“持续进行国际合作执法”才能有效处理这一领域的犯罪活动。

Ott说:“我们发现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地在缩小这方面的监管差距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大多数辖区仍然没有制定监管框架或正在制定监管框架来解决虚拟货币问题。在司法管辖区确保这些企业遵守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同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标准之前,美国将面临非法金融风险。”

Nevano还特别指出,未注册的P2P加密货币交易所在Craigslist等网站发布广告,这些网站是FinCEN打击加密货币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的重点对象。

同时,Novy还敦促立法者给予执法机构更多的权力,比如某些企业或实体通过拒绝交出客户数据或设备来“妨碍数字证据的获取”,执法机构应有权处理这些情况:“国会应持续保持关注,以确保执法机构能够合法获取关键证据来源,无论这些信息以何种形式储存在何处。”Novy没有提到具体的公司或事件,而苹果公司不愿意帮助联邦调查局破解与2016年San Bernandino射击案有关的iPhone可能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报告指出,中心化的交易所一直是“特别有效的执法控制点”。BTC-e和LibertyReserve的倒闭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兴起。这一趋势以及可利用现有交易所监测加密货币使用情况的技术,可能会促进去中心化交易所的进一步发展。

报告还强调了加密货币网络的全球性质和相关的执法挑战,以及通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等组织加强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尤为重要的是,全球反洗钱条例和监管缺乏一致性,这使得犯罪分子可以流窜到非法活动阻力最小的管辖区活动,也使得执法工作复杂了很多。

Nevano补充说:“尽管一些P2P加密货币交易所确实注册并遵守了合规条例,但大多数都没有遵守。相反,这些非法的P2P交易所将自己定位为加密货币世界的洗钱者。有一种类型的P2P交易所通过向需要匿名的客户收取溢价来获得非法收入。”

最后,Nevano总结道:“针对这些非法的P2P交易所展开行动有助于揭开加密货币的伪匿名面纱。监管当局可通过追踪可疑的交易,对计算机、手机和其他电子产品进行取证分析,以及使用先进的区块链追踪工具,来识别使用加密货币从事非法活动的犯罪分子。”

此前,美国司法部宣布对比特币价格操纵行为进行调查。由此可见,美国联邦执法部门对加密货币非法使用的控制并没有放缓的迹象。

译者解读

随着加密货币的应用和普及,有关加密货币的讨论也越来越多,加密货币被用于洗钱等不法行为中更是将其推到了争议的风口。不可否认,由于加密货币的高度匿名性与跨境能力,一些不法分子将其与暗网、洗钱等网络犯罪捆绑起来。

加密货币是如何洗钱的[1]?

隐藏赃款的非法来源,即俗称的洗钱。虚拟货币洗钱的第一步就是分流(Layering)。在传统的洗钱过程中,赃款会用于购买昂贵的物品,如金银珠宝或汽车房产,然后再把这些东西转售出去。在虚拟货币领域,分流涉及了将虚拟货币转移到区块系统中,通过使用搅拌器(mixers)、滚筒(tumblers)(Mixers和tumblers是指用不同的地址和交易记录取出一组比特币然后返还另一组同等价值的比特币)以及区块链将其来回转移。犯罪分子会将偷来的比特币转到由洗钱者拥有的地址上;接下来把同样数额的比特币从其它用户那里转到犯罪分子手中的一个新的“干净”地址中。虚拟货币的匿名特性使得追踪这些赃款比最终现金要难得多。

洗钱的第二步就是整合。在将非法取得的资金注入加密货币系统之后,紧接着将其放在虚拟的壳中不断转移。不过将这些赃款整合进主流的二级交易所、OTC等加密货币金融体系后依然存在暴露的风险,因为参与加密货币交易活动的交易所与其他第三方会监控交易活动,并有可能发布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s)。为了逃避监控,洗钱服务团队可能在拿到黑钱之后会转入资金池,随后将资金池里的币转到交易所,之后在交易所的虚拟货币之间周转,最后再用新的虚拟货币提走。这种手段不仅可以降低转账成本,而且还可以利用国际交易所设置两道以上的国际查账障碍。

数字货币为在全球范围内非法目的的财务转移、盗窃提供了有效手段,越来越受到犯罪分子的青睐,这也引起了监管机构的注意。在2018年8月的芝加哥肯特区块链科技大会上,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负责人Kenneth A. Blanco表示加密货币在某些应用场景下有独特优势,但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非法金融交易机会;FinCEN现在每个月都会收到超过1500份金融机构关于加密货币的可疑活动报告(SAR)。美国财政部副部长Thomas Ott也表示已经看到有数十亿美元的虚拟货币被用于可疑的活动。美国特勤局则宣布他们已经在刑事调查过程中查获了价值2800多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虚拟货币相比于其他金融工具,对于洗钱者来说更便捷,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发现洗钱行为越来越困难,追寻资金源头和目的地也越来越难。虚拟货币犯罪的监管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虚拟货币的匿名性特征增强了洗钱行为的隐蔽性,虚拟货币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和资金流向等不容易获得;二是虚拟货币交易的难追溯性,虚拟货币可以在不依赖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货币的转移,交易数据可能随时更新,使得有关部门难以第一时间进行电子取证;三是虚拟货币跨境流通便利,能够轻易突破时空的限制,追寻资金源头和目的地十分困难;四是虚拟货币游离于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单一国家的监管也难以奏效。

为了打击区块链金融犯罪,FinCEN在2011年发布了有关提供货币转账服务的行业监管规则,并交易所应根据《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行使作为注册金融机构的监管义务;FinCEN还加强身份管理,规定比特币交易所和矿工必须进行货币服务业务(MSB)登记,必须遵守反洗钱(AML)和反恐融资(CFT)标准。美国特勤局则呼吁国会考虑对加密货币采取可能的立法,表示应该考虑采取更多的立法或监管行动,以应对与匿名增强的加密货币、旨在模糊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挖掘池的交易相关的潜在挑战。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国税局(IRS)等其他监管机构和一些州的执法部门也开始密切合作,推进打击加密货币犯罪的国际合作,共同讨论更有效的加密货币监管政策。

[1]Crypto CrimeReportby Chainalysis, https://blog.chainalysis.com/2019-cryptocrime-review

编译:区块科技研究奖励计划项目组成员  陈南西原文出自:Forbes

来源:区块科技研究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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