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伊利诺斯州为加密货币公司减负,数字货币可当作企业的净资产
美国伊利诺斯州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就数字货币公司在该州的监管进行了澄清。
伊利诺斯州金融与专业监管部(IDFPR)昨日宣布,最新完成的监管指导方针阐明了数字货币不属于该州的货币转移法案(TOMA)所定义的货币范畴。这次最终的宣布距离该机构最初向外界征求意见已经近6个月时间。
这份新的指导方针还澄清了通常被视为“货币转移”的活动,包括通过第三方交易所或者自动取款机将数字货币兑换成法币。
凡是所经营的业务符合这些定义的数字货币企业都将需要获得一个TOMA许可证。
其它的活动,如矿工因验证交易而获得的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之间进行的兑换,在这一范畴之外的两方进行的数字货币与法币兑换。
不过,也许最值得注意的是,IDFPR继续表示行业创业公司能够使用加密货币作为一种获得许可的投资,他们认为传统的货币资本要求给小型企业造成了“额外负担”。
该报告表示:
“IDFPR理解以美元计价的资本储备要求对数字货币公司造成了额外的负担,因此将会考虑数字货币储备作为一种获得许可的投资形式。”
同时,IDFPR表示他们将允许考虑企业申请将他们拥有或持有的数字货币作为他们净资产的一部分,不过这不包括这些企业代表其他人所持有的任何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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